民富园小学学校、社会、家庭教育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和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》,促进教育向“政府管理加社会参与”的方向发展,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的参谋、监督作用,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,把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,为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、办好合格加特色学校和为建设学习型社会作出贡献,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性质 民富园小学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教育委员会是由学校教师和社区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,并设在学校内的“三结合”的群众性教育组织机构,又是学校社区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协助监督机构。 第三条 宗旨 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来关心教育,努力营造“人人关心教育、参与教育”的良好育人环境,关心民富园小学的发展,协助学校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,更好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充分发挥社区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,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“四有”新人,特成立本委员会。 第四条 任务 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动态,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管理,优化育人环境,抓好社会实践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,积极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,努力实现教育社会化、社会教育化。 第二章 条件 第五条 委员条件 1.了解和关心教育,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,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,关心学校,能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2.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,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。 3.能热心听取并积极向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。 4.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。 5.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。 第三章 权利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 1.了解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情况,听取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,审议学校教育计划,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,并随时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。 2.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,及时向学校提供有关社会教育方面的工作信息,对学校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3.关心、支持学校各方面建设,协助学校开展社区教育实践活动,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关系,使学校工作进一步从封闭型、一元型向开放型、多元型转变。 4.学校及时向本委员会汇报教育的有关情况,委员有权对学校教育问题提出质询并要求解答。 5.委员会的有关同志定期为教师、学生开设专题讲座,促进学校工作的系列化、可持续化。 第四章 义务 第七条 共同义务 1.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教育的指示精神。 2.促进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。 3.建立学校、家庭、社会“三结合”的社区教育网络。 4.积极筹措社区教育基金,以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。 5.按时参加社区教育委员会会议,并为学校提供学校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和报告。 6.学校有重大事情,经主任委员同意,可临时召开委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。 7.委员会成员与学校平时加强联系,沟通信息、了解学校动态等。 8.对涉及面广的一些问题,主任委员可决定召开扩大会议,并邀请有关人士参加。 第八条 各委员单位具体义务 1.学校义务 (1)负责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和社区教育工作计划,总结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,及时向社区教育委员会汇报并征询意见。广泛发动集体、个人,支持参与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建设管理。 (2)组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,重点抓好“少年道德银行”建设,开展好各种假日实践小队活动。积极发挥社区教育委员会作用,办好家长学校,抓好第二课堂,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,建设合格加特色的学校。 (3)具体负责对各委员单位履行职责实绩的评估和表扬。 2.街道、社区等单位义务 (1)协助学校开展教育工作、做好各种宣传工作,积极办好社区教育、社区道德银行和假日小队活动,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。 (2)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,关心、了解学校工作,对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质量、教师工作、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,做出适当的评价,实行必要的监督。 (3)研究如何加快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,协调好各单位、各部门,落实好“人民教育人民办,办好教育为人民”的办学宗旨,帮助学校争创“家长满意学校”。 (4)在人力、财力、物力等方面,尽可能地帮助学校解决困难,改善办学条件。 3.家长代表义务 (1)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,协助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,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。 (2)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,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争取支持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。 (3)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、方法去影响其他家长、影响社会、使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。 (4)协调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关系,增强教育的整合力,帮助学校争创“家长满意学校”。 第五章 组织 第九条 组织 1.本委员会设名誉主任3名,主任1名,副主任4名,秘书长1名,委员若干名。 2.民富园小学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,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,征求个人意见后产生,由学校发给聘书。 3.为便于工作,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兴文小学校长室,负责日常联系、接待工作。 4.家长委员任期每届为一年,可以连任,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。本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每学年召开会议2~3次,期初与期末举行例会,确定工作目标和听取学校工作汇报,研究布置委员会的工作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讨论同意后,自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起实施,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,经民富园小学社区教育委员会讨论方可修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