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了认真执行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,必须加强教学管理,严格控制学生的流失。 二、学校领导、各班主任、各科任课教师都要提高对控制“流失生”的思想认识,提高到重要的议事日程,各负其责,各尽其能,控制学生的流失。 三、各班级对学生出勤实行点名制,有事有病实行请假手续。若学生未经请假未到学校上课,班主任必须及时向教导处报告,尔后同学生家长联系,搞清原因,使其返校上课。 四、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,学校将减免有关费用,促使其完成学业。 五、若因天灾人祸造成学生退学,学校将开展“献爱心,捐资助学”活动,保证其完成学业。 六、对家庭经济困难,但又各方面都表现好的学生,除减免有关费用外,学校实行奖学金制,保证其完成学业。 七、为了控制学生的流失,巩固普九成果,学校不分快慢班。 八、学校要求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待学生一视同仁,不偏爱成绩好的学生,不歧视差的学生。对成绩差的学生要更加倍关心爱护,多作思想工作,多加心理障碍疏导,多加表扬鼓励。 九、对差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,不准讽刺挖苦。今后,若因这方面造成学生流失,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 十、控制“流失生”工作同考评班主任工作、考评教师教学成绩、评优评先工作联系起来。凡是控制“流失生”工作不力的班级,将在评优、评先、评奖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。 十一、凡是家长不支持子女上学,有关单位招收童工等原因造成的流失,学校查明后,将向当地政府报告,请示当地政府责令其家长或有关单位送学生复学。 学校领导,各班主任、各科任课教师都有职责和义务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。凡是在转变后进生工作中,在控制流失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,学校将给予特别贡献奖。 |